【48812】称验光配镜度数与医院检测有收支顾客申述眼镜店索赔
时间: 2024-06-16 12:38:46 | 作者: 艺术隐形眼镜
因以为在眼镜店配镜时验光度数与医院检测不一致,王女士要求眼镜店交还配镜费用未果后将眼镜店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交还结构眼镜、隐形眼镜的费用合计4609元,并补偿因处理此事发生的交通费和误工费及各项医疗查看费用。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女士诉称,2019年2月,其在某眼镜店验光、配镜。眼镜店奉告其因长时间戴一个度数的眼镜,导致双眼的屈光度无法调整,所以主张其依照双眼矫正视力0.8配镜。验光成果是R:-725,散光-50,L:-850,散光-50,眼镜店主张一起调整隐形眼镜的度数到左眼700,右眼650。后其购买了结构及隐形眼镜。2月20日,试戴眼镜后,其呈现严峻晕厥,眼睛痛苦,无法行走。2月21日,其在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奉告其不存在屈光度不行调整的问题,一起主张其在医院从头验光,验光成果:R:-7.25,散光-0.50,L:-8.75。王女士以为,眼镜店与医院验光有收支,且医院奉告其因归于深度近视,纤细差异将引起严峻不适。王女士遂将眼镜店诉至法院。
本文为汹涌号作者或组织在汹涌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组织观念,不代表汹涌新闻的观念或态度,汹涌新闻仅供给信息发布渠道。请求汹涌号请用电脑拜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