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美瞳”选购与使用提示

时间: 2024-07-13 11:11:30 |   作者: 艺术隐形眼镜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

  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非间接接触角膜,按照风险类别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来管理。该产品在上市前一定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此类产品的厂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消费者如需配戴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到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切勿贪图价格实惠公道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配戴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隐形眼镜有同样的要求,应认真遵照产品说明书和眼科医生的指导对镜片做相关操作、配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未经注册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配戴此类产品会造成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

  消费者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可及时对所在地食品药监管理部门举报。对涉及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食品药监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小贴士: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是在隐形眼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于以装饰和改变角膜颜色的隐形眼镜。强生公司较早开发生产并进入国内市场,注册商标为“美瞳”, 由于“美瞳”这一个名字非常形象的突出了“美容镜片”的特点,因此 “美瞳”逐渐地成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俗称。